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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内资有限公司允许注册资本

2011-11-16     点击:2429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福建省工商局提高工商服务水平七条措施

 

七条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实行免费登记制,在全省范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在省会城市福州范围内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二是试行直接登记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试行台商投资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企业直接登记制,免予提交审批机关文件,台商直接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三是实行注册零首付制,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可自行申报,承诺出资,最低1元。在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内资有限公司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四是实行自主选择制,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根据企业的申请,允许内资企业在设立登记时除主营项目外,其他经营项目可登记为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五是实行县域通办制,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工商注册登记事务,允许经营者自主选择当地县(市、区)工商局或本县(市、区)辖区内任何一个工商所办理。六是实行预约服务制,企业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现场申请等方式提出预约申请,实行事先预约服务和现场预约服务双轨制。七是实行当天核准制,对重点项目企业,实行特事特办、专人专件办理,凡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天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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