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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出台《贯彻落实“五项制度”进一步优化

2011-11-16     点击:2513次

 

福州市出台《贯彻落实“五项制度”进一步优化福州市场主体准入软环境实施意见》

 

文件共6条,一是以闽清、永泰、罗源等县级局先行推行“县域通办制”,其他单位结合辖区登记工作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县域通办制”。二是针对市工商局和鼓楼、台江、晋安、仓山等四城区企业登记量较大的注册窗口实行“全预约服务”,个体工商户登记暂不列入预约范畴。其他县(市)、区窗口根据预约需求实行预约服务和现场服务“双轨制”。三是确定重点项目企业范围,并明确省、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只需提交相应人民政府或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四是放宽“出资承诺制”人员范畴,全市高校毕业生、下岗职工、残疾人、农民工等四类群体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可自行申报,承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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