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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复制

2016-06-13     点击:2980次

 

发票复制
    当要填开的发票与曾经开过的同种类发票内容全部或部分相同,则可用发票复制功能将原有发票数据复制到本张发票。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图4-1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界面点击“复制”按钮,弹出“发票复制”界面,如图4-21所示。
4-21
 
图4-21 发票复制
【第二步】双击选择需要被复制的发票,或单击选中被复制发票点击“选择”按钮。
【第三步】对复制发票的内容进行核对、编辑,确认信息无误,打印保存该张发票。
说明:
① 被复制的发票,如果是升级税收分类编码前开具的,且带有折扣行的,不允许复制。
② 复制带有清单的发票,清单商品行不能超过6000行。
③ 如果被复制发票的商品信息无税收分类编码,系统会弹出“批量添加税收分类编码”界面。如图4-22所示。对商品添加税收分类编码后点击“确定”按钮,发票填开界面列出该商品信息。
4-22
 
图4-22 批量添加税收分类编码

③ 发票复制后未打印保存前,发票内容可编辑,新增商品方式与发票填开方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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