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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商检时货物质量不通过被销毁了,这一

2016-02-12     点击:2425次

 

 

进口货物商检时货物质量不通过被销毁了,这一部分的进项可以抵扣吗?如果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是整批货物的,其中只有部分货物被销毁,那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企业进口货物商检时货物质量不通过被销毁,这一部分的进项不可以抵扣,如果是整批货物的其中只有部分货物被销毁,那么应在该份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比对通过后做销毁部分进项转出。
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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