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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超定额经营,是否需要到税务大厅申报?

2016-02-12     点击:3019次

 

 

个体户超定额经营,是否需要到税务大厅申报? 
个体定期定额户(双定户)发生超定额经营情形的,需要到大厅进行申报缴税。
依据:
一、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二、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发〔2006〕214号 )规定:“七、根据《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三、根据(闽国税发〔2006〕214号 )《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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