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资料
税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10-05-21     点击:3464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11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1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客服中心
    • 在线客服
    • 客服邮箱

      1329356022@qq.com

      (24小时内回复)

    • 咨询热线

      0591-88186346

      商用QQ

      1329356022

    • 售后客服

      (如不在线请稍候再拨)

      0591-88186346

      QQ:132935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