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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需要

2018-09-09     点击:3547次

 

 

营改增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需要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因此,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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