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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资料

纳税人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

2010-07-05     点击:3317次

 

 

根据《关于明确普通发票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或开票有误,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发票。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普通发票专用),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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