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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商贸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

2010-07-17     点击:2793次

 

 

一、业务概述
 
新办商贸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新设立税务登记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
 
2.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购销渠道证明
 
3.出口企业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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