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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资料

嵌入企业开发的软件授权码,然后进行软件产品

2013-08-11     点击:2081次

 

 

我单位外购载体,嵌入企业开发的软件授权码,然后进行软件产品出口,该出口方式是否合用免抵退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划定:“六、合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符合下列前提的出口货物劳务,除合用本通知第七条划定外,按下列划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合用范围。
 
   合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划定的货物,详细是指:
 
   ……
 
   (3)软件产品。其详细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
 
   ……”
 
因此,假如符合以上前提的软件产品出口合用增值税出口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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