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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是否能超出税款本金

2013-08-14     点击:2248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的划定:“纳税人未按照规按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按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49号)第四十五条划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因此,税收滞纳金的加收,应按照征管法执行,但加收的滞纳金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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