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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资料

营改增后税率是多少

2013-08-14     点击:1962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门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划定:“第十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划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第十三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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