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资料
税务资料

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3-09-08     点击:1939次

 

 

海关总署、民航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830日起,对按此前规定所有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进口飞机,调整为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停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4]4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3829

客服中心
    • 在线客服
    • 客服邮箱

      1329356022@qq.com

      (24小时内回复)

    • 咨询热线

      0591-88186346

      商用QQ

      1329356022

    • 售后客服

      (如不在线请稍候再拨)

      0591-88186346

      QQ:132935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