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资料
税务资料

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

2013-10-20     点击:1797次

 

 

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
 
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发票管理,现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109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和目的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下发以后,部分经销企业既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又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经纪业务,为进一步明确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的使用,我们下发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要求,二手车经销企业在销售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必须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业务属于二手车经纪业务,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客服中心
    • 在线客服
    • 客服邮箱

      1329356022@qq.com

      (24小时内回复)

    • 咨询热线

      0591-88186346

      商用QQ

      1329356022

    • 售后客服

      (如不在线请稍候再拨)

      0591-88186346

      QQ:132935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