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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资料

利用煤矸石生产砂石有没有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2014-02-10     点击:2233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 一、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其中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的技术要求;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2001)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01)的技术要求。”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销售自产的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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