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资料
税务资料

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2014-05-08     点击:2754次

 

 

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3104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
(或弥补)后的余额。 
二、本科目应按照“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
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二)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
目(盈余公积补亏)。 
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
投资,应按照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四、年度终了,小企业应当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
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
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明
细科目(应付利润、盈余公积补亏)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明细科目(未
分配利润)。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
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小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客服中心
    • 在线客服
    • 客服邮箱

      1329356022@qq.com

      (24小时内回复)

    • 咨询热线

      0591-88186346

      商用QQ

      1329356022

    • 售后客服

      (如不在线请稍候再拨)

      0591-88186346

      QQ:132935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