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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的账务处理

2014-05-08     点击:2191次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
置固定资产所转出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
用等。 
  二、本科目应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固定资
产,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其已计提
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
科目。 
   同时,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
目。 
(二)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取得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
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处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
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如为借方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
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
清理净损失;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
资产清理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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