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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债券投资的账务处理

2014-05-27     点击:2739次

 

 

长期债券投资的账务处理
 
 
1501 长期债券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债券投资。 
二、本科目应按照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分别“面值”、 “溢折
价”、“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债券作为长期投资,应当按照债券票面价值,
借记本科目(面值),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
利息,应当按照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照应收的债
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
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
价)。 
(二)在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
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
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
券投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
资收益”科目。 
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应分摊的债券溢折价金额,借记或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 
(三)长期债券投资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收回的
债券本金或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
本科目(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按照应收未收的利息收入,贷
记“应收利息”科目。 
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处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溢折价),按照应收未收
的利息收入,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
资收益”科目。 
(四)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长期债券投资损
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
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溢折价),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
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分期付息、一次还
本债券投资的成本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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