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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的账务处理

2014-05-27     点击:2749次

 

 

 
材料采购的账务处理
 
1401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购入材
料的采购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
途物资”科目核算。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资”科
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和材料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外购材料,应当按照发票账单所列购买价款、运输
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
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
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贷记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付账
款”等科目。 
材料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
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向供应单位、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采
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或“其
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
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
处理。 
(二)月末,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
进行处理: 
1.对于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
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照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
并按照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
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照计划成本暂估入
账,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
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
月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但材
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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