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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的账务处理

2014-05-27     点击:3144次

 

 

 
其他应收款的账务处理
 
 
122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
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各种应收
的赔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小企业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也通
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
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借记本科
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二)收回其他各种应收款项,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其他应收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
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
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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