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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州企业年检时间

2010-12-01     点击:3278次

 

 

2009年度省工商局登记的内资企业年检须知
 
一、年检范围
20091231日前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福建省工商局接受年度检验。
二、年检时间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分时分段年检试行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2009年度企业年检时间自2010年1月1日始至2010年6月30日止。具体分时分段年检操作规则如下:

年检办理时间(2010年)
参检企业范围
提前年检时间
1、2月份
不需或免予提交审计报告,经营范围也不涉及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企业
已经认定为年检免审的企业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
法定年检时间
3月份
注册号末尾数为01的企业
4月份
注册号末尾数为234的企业
5月份
注册号末尾数为567的企业
 6月份
注册号末尾数为89的企业

三、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下列企业还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09年度审计报告:
1)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4)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5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申报年检只需提交上述14项材料。
(二)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上述企业法人应提交的第14项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企业参加年检提交的材料属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年检程序
1已领取CA证书的企业可通过“福建工商红盾网”企业网上年检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fjaic.gov.cn/wsgs)进行网上年检申报,通过预审后下载年检报告书盖章签字,连同企业年检应提供的其它材料一并报送登记机关。
2、未领取CA证书的企业可到登记机关领取或从“福建工商红盾网”(网址:http://www.fjaic.gov.cn)下载年检表格,备齐年检相关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登记机关接受年检。
3、参检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企业缴纳年检费后,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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