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在全省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2013-12-29 点击:3836次
福建省工商局以省政府名义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了我省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和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2013年12月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进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第二阶段,2014年一季度在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以及福州市的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保税港区、福州台商投资区等国务院批准的开发开放区,试点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第三阶段,2014年9月在全省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方案》明确了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具体措施:1.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大部分原先的前置审批项目实行后置管理;
2.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3.试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取消现行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工商机关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4.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5.放宽经营范围登记,除前置审批许可项目外,企业可自主选择,灵活表述经营项目用语和申请登记;
6.延伸已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率先试行的“直接登记制”,允许试点区域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免于提交审批机关文件,直接到工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7.试行市场主体自主选用名称,这是国家工商总局交给福建的试点项目,在厦门和平潭,申请人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自主选择使用辖区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征,并申请名称登记;
8.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电子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
9.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包括异常名录制度);
10.推行证照合一登记制,逐步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进一步方便企业注册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