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快讯
财税快讯

国务院决定从2015年起免征教育费附加等

2014-11-19     点击:3509次

 

 

国务院11月15日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目前,代码证的费用为140元),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营业额不超3万的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
文章来源:福建国税

客服中心
    • 在线客服
    • 客服邮箱

      1329356022@qq.com

      (24小时内回复)

    • 咨询热线

      0591-88186346

      商用QQ

      1329356022

    • 售后客服

      (如不在线请稍候再拨)

      0591-88186346

      QQ:132935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