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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从2015年起免征教育费附加等
2014-11-19 点击:3509次
国务院
11月15日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目前,代码证的费用为140元),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营业额不超3万的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
文章来源:福建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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