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闽侯海峡汽车文化广场二手车交易委托代征增值税管理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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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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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闽侯海峡汽车文化广场二手车交易委托代征增值税管理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为了加强二手车交易征收增值税的管理,方便纳税人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办理,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广泛征求纳税人、二手车交易市场、相关基层局、业务处室的意见,经多次调研,一致认为对二手车交易实行委托代征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便利于纳税人缴纳税款,有利于税收管征。
我局以公告形式公开闽侯海峡汽车文化广场内二手车交易活动委托代征增值税管理事项,这是落实总局便民纳税春风行动的一项有益举措。
二、《公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告》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的通知》。
三、《公告》的适用主体范围是什么
《公告》的适用主体范围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未将个人(自然人)列入是因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个人交易二手车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畴;一般纳税人交易二手车应自行开票和申报缴纳税款,因此二者不在本公告的适用范围内。
四、《公告》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主本公告适用的二手车交易行为指在海峡汽车文化广场内进行的二手车交易行为。按相关政策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二手车交易所产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可由交易主体向其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因此类纳税人存在点多分散的特点,并且纳税时需到税务机关缴交税款,程序相对较为复杂。实行委托代征后,以上纳税人可以在交易的同时完成纳税义务,享受一站式服务,极大地便利了纳税人,也有利于分散税源的集中管征。因此我局特指定闽侯县国家税务局负责在海峡汽车文化广场中交易的二手车增值税的征收。闽侯县国家税务局可依法委托海峡汽车文化广场中的二手车交易经营主体代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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