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首 页
公司介绍
公司注销
公司注册
工商知识
税务知识
股份上市
财税快讯
资料下载
客户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快讯
财税快讯
汽柴油连续生产汽柴油允许抵扣消费税的通知
2014-03-30 点击:3815次
为支持汽油、柴油质量升级,应对大气污染问题,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连续生产汽油、柴油,准予从汽、柴油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下发前,纳税人符合本通知规定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可以从后续月份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抵减。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2月19日
客服中心
在线客服
客服邮箱
1329356022@qq.com
(24小时内回复)
咨询热线
0591-88186346
商用QQ
1329356022
售后客服
(如不在线请稍候再拨)
0591-88186346
QQ:132935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