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及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CTAIS2.0_051020-37L1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等需求补丁〉,
经过技术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紧张的开发和测试,分支机构2013年企业所得税年
度纳税申报和分支机构季度所得税申报已可使用,欢迎纳税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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