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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

2014-04-26     点击:3464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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