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1329356022@qq.com
(24小时内回复)
0591-88186346
商用QQ
1329356022
(如不在线请稍候再拨)
QQ:132935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