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
2014-10-29 点击:3677次
福州市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以下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
1、经房屋登记机构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已取得产权证的,所提供的提取材料同购买二手房。
二、购买二手房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2、契税完税发票或免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
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2、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如所拆迁的住房为祖产的,需提供所拆迁房产的所有权分割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上述提取条件应自该项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该套住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
2、符合上述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外购建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上诉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或配偶在购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原、复印件)。职工在办理提取时,应面签“职工自住房承诺书”。
3、产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或代领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除配偶外,由他人代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的资金须转账至公积金所有人本人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款项应存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储蓄卡。
6、若有疑问,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福州住房公积金联系电话:12329
地址:福州市福屿路200号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可乘4路、10路到黎明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