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用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的
2014-05-06 点击:2882次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医疗保险基金应收尽收,维护职工个人合法权益。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榕人社保﹝2010﹞177号)的要求,对全市2014年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含退休人员退休金,下同)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变动。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5月10日至5月25日申报(周五下午不受理),申报缴费基数变动结果次月执行。
二、申报方式
(一)窗口申报
1、用人单位在2014年5月5日后从福州医保网站下载《年度工资修改程序》及本单位2014年工资修改数据,也可携带单位介绍信及U盘到医保中心拷贝。(如有参保人数不符的先进行增减员后在业务窗口拷贝数据)。
2、用人单位按《年度工资修改程序》自行修改调整后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用U盘报送并打印清单(加盖公章)送达受理窗口,并提交如下材料:
《参保单位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一式二份),工资修改数据电子文档及打印纸质文档,上一个月在职职工工资财务记账凭证及职工工资表,若有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金发放花名册的原件及复印件。(所需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
3、若用人单位参保总人数在10人以下,参保单位可直接填报《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一式二份)、《参保单位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一式二份),并提交如下材料:上一个月在职职工工资财务记账凭证及职工工资表,若有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金发放花名册的原件及复印件。(所需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
4、下载地址:福州市医保中心网站(www.fzyb.gov.cn) —服务指南—文件表格下载—工资修改。
(二)网络申报
1、用人单位在可在申报时间期内通过E点通系统中“缴费工资维护”功能直接修改工资。
2、修改完成后,通过“报表打印”功能打印“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网上申报)”及“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网上申报)”直接交至医保中心二楼5号窗口即可。
3、之前未开通E点通系统的单位可上网到E点通(http://fz.edtsoft.com/)或福州医保中心网站(www.fzyb.gov.cn)下载《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申请表》和《福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承诺书》,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层信息中心(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五里亭后浦路6号,咨询电话:88350600)业务窗口办理,获取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在E点通网站下载并安装客户端申报软件后即可免费开通申报。目前可办理医保业务包括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增减员(含新参保、续保、停保、居民转职工)、单位工资修改、单位和个人缴费查询等功能。
三、事项告知
1、参保人员的通讯地址、手机电话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以及个人信息不全的直接在《年度工资修改程序》中一并修改和补充。
2、参保单位性质、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已发生变更的,必须申报办理变更手续。
3、参保单位应对职工(含退休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及时办理人员增减变动申报手续;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申报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并从申报办理的次月开始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能计算为医保缴费年限。
4、职工缴费基数以月工资总额为准,用人单位需提供真实的工资数据进行申报。
5、2014年1月起,企业生育保险归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企业需为所有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在本次申报时需核对本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及医疗保险人员名单,要求所有参保人员两险缴齐。
各县(市)、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应按本通知要求同步参照执行。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