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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资料

房地产企业已开发但未出售的商品房占用的土地

2013-08-02     点击:2725次

 

根据国税发[2004]100号文件规定,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出售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不能减免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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