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013-08-12 点击:2972次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业务工作规程>的通知》(闽国税发〔2011〕63号)的划定,
(一)表格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存案表》,3份
(二)资料
1.投资合同或协议书
2.持有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提供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实材料
3.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4.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实材料
5.被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证实材料(如:被投资方营业执照或企业说明材料)